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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 10:51:08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州市市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人为广州市市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
2.服务内容
2.1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团队安排专人解答公司日常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二)合同审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订、完善各类合同,协助建立规范合同文本体系,参与重大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草拟、审查我司重大项目或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章程等),参与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三)法律文书服务:根据我司需要,每年出具不超过50份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对外签发的法律事务文书。受我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四)法律信息服务:不定期向我司介绍宣传与我司经营发展相关的必要法律信息、有关政策及动态,并提出有关法律建议或对策,协助办理我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事务,应要求到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查询档案、信息等;
(五)合规管理服务:定期 (每年至少一次)对我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向我司提供风险评估及法律建议,协助我司适时完善或更新相关法律文件格式文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等以降低法律风险;协助我司建立长期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六)重大项目咨询:根据我司业务需要,对各重大项目,包括: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项目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情况下应按我司要求派人协办。
(七)应我司要求,参与我司各项目相关的各个环节谈判或业务会议,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八)纠纷服务:针对我司发生的案件,应我司的要求,提出处理方案及前期应诉准备。
2.2项目最高限价:¥120000.00元。
2.3项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2.4服务期:根据合同相关约定。
3.供应商资格合格条件
3.1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响应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2投标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3供应商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且提供最新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等级B以上证明,若为新设企业(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可为M级。
3.4供应商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供应商声明》(详见附件一)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所列任一情形(提供《供应商声明》);
3.5关于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7投标人须提供指派的主办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且执业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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