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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广州市
2.2合同估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含6%税。
2.3项目概况:为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提供2025-2026年度的法律服务。
2.4招标范围:
(1)调解、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处理;
(2)专项法律服务。按招标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历史欠款追收、大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除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外,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共40份。
为招标人的信访维稳事件处理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派人到异地业务所在地驻点服务、参与政府协调等事项)。
2.5计划工期(或交货期、服务期):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6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招标类别:服务类
2.9招标相关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充分了解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满足国家、行业、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相关的规定。
2.10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标段信息表。
标段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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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中标人数量N |
中标比例 |
报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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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 |
150 |
/ |
1 |
第1中标人:中标比例100%。 |
报价方式:按下浮率(%)进行报价,报价如有小数,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1.88%。 |
(1)调解、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处理: 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的收费标准(基础费用按6000元计),并以《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为指导文件,单个案件最终结算价=诉讼、仲裁、调解代理费*(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2)专项法律服务: 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1-中标下浮率)*实际产生的每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费进行结算,并包含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共计40份。超出的部分,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按【1000元/每份】*(1-中标下浮率)结算。 (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得产生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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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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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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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序号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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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分所参与应答的,必须取得总所授权(由总所出具授权函,且明确最终的民事责任由总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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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没有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注: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按品类实施处理的,指供应商没有在采购标的物对应品类被实施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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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应保证在招标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涂改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按标准格式提供“投标行为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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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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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及其团队服务律师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注:须提供(1)政府或司法部门信用信息平台等的公示信息(如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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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注: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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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上一年年度检查考核记录,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说明:每年3月至6月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各地时间略有差异),考核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若在报价前仍未有上一年的评价结果,则将前一年度结果作为最近一年度的查询结果,以此类推。 注: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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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1.投标人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和《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及处置办法》,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投标人,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3.被广东电网公司、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4.市场禁入对象范围 (1)投标人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或经营者,下同)与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其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 (2)投标人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下属所有分公司(分所等);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所等)的,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总公司(总所等)和其总公司(总所等)的其它分公司; (3)投标人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不包括其子公司、其母公司和其母公司的其它子公司,但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相同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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