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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零售信贷业务公证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2

发布日期: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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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零售信贷业务公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2

 

根据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业务需求,现拟启动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零售信贷业务公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公证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标的

本项目系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零售信贷业务公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准入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基础条件

1、服务提供商必须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2、与我行合作的服务提供商必须有效存续,合法经营;

3、机构及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无任何不良记录;

4、必须依法与所有员工形成合法劳动雇佣关系;

(2)专业能力

1、须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公证事项资质;

2、原则上已有为不少于2家银行业同业提供同类服务合作的经历,且行业声誉佳,过往诚信记录良好,在同类型企业的合作中无不良记录;

3、员工队伍比较稳定;

4、内部控制机制比较完善。

(三)其他要求

1.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 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招商银行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相关说明

我行的工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本公告内容为我行采购相关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招标)公告或采购(招标)文件为准。

(二)我行将对供应商意向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行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进行技术交流;通过报名审核并不等同于纳入本项目候选供应商范围。

(三)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的,我行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我行采购项目。

(四)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同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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