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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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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066025Q9ZC00974

1.2项目名称: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1.5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1.6采购需求:为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及其相关单位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每年服务期满,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承诺书,加盖公章);

2.4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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