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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济南市国资委法律服务(诉讼)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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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服务购买方)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济南市国资委法律服务(诉讼)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10000033500120250003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10000033500120250003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

2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济南市国资委法律服务(诉讼)项目及相关服务等。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评审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3、承接主体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不得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5、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承接主体,于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5日,将以下材料扫描成PDF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yfd3956@163.com),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个月的社保和税收缴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或2025年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获取采购文件时的资料审查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及格,最终资格审查确认以评审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

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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