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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产服集团关于某园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某园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法律顾问服务是为解决集团某园区项目相关租赁纠纷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服务,主要事项包括:
1.非诉法律服务:协助与相关方开展合同谈判工作;就项目后续处理建议、诉讼结果预判等事项出具专业法律意见;起草、审查与相关方之间的函件及协议;提供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2.诉讼代理服务:全程代理与相关方的案件起诉或应诉事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拟定诉讼方案与策略;代表集团提起诉讼或应对相关方的诉讼;代表集团参与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及执行阶段;其他诉讼相关事宜。
三、服务期限
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对应专项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采购上限价
本次采购控制价(最高限价)为87.7万元。
五、报价要求
投标单位根据报价清单在采购控制价下自行报价,其中非诉法律服务最高限价为5.6万元,诉讼法律服务中基础费用最高限价19.8万元,风险代理费用费率不超过3.8%,超出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参与过本项目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询价报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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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报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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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费用组成 |
报价/收费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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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诉法律服务 |
固定收费 |
人民币X万元整 |
如未启动不支付,启动以甲方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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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诉讼法律服务 |
基础费用 |
人民币X万元整 |
待启动诉讼程序后发生;如未启动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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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 |
按照减损金的X%计算,但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 |
减损金额=对方起诉或反诉的赔偿金额与生效法律文书支持金额之间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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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民币X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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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风险代理收费由投标人参照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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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按含税总价包干,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合同以各分项报价金额来结算,按照合同节点分阶段支付。
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在深圳登记注册且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3.近3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倒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和严重失信记录。
4.近3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同类法律服务成功案例,案例范围包括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产业园区项目、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等类型园区提供的租赁纠纷的非诉类和诉讼类法律服务。
5.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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