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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5-180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5万元/年
采购需求:基础法律服务等(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1)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副本需包含年检页)。(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7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注2: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3.1资格标准中第3.1.2至第3.1.6条的相关材料。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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