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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028年中信银行浮动小时费率跨境业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招标公告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中信银行浮动小时费率跨境业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33-2514445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五家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招标人与入围中标人分别签订单价框架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36个月,可顺延24个月。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 招标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2026年—2028年中信银行浮动小时费率跨境业务法律顾问服务,跨境业务法律顾问主要为中信银行提供跨境并购融资、境外机构设立及境外应急事项处理等境外法律服务。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 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部门行政处罚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成立至今无偷税漏税记录;
6. 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7. 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8.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9. 须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境外律师事务所,或与境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10. 须具有大中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跨境业务项目法律服务经验;
11. 拟指派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应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及3名以上的高级律师、主办律师,团队所有成员执业年限应在3年以上且近3年未受到过司法部门行政处罚;
12.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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