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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深合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横琴深合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2采购人:横琴深合投资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2.1解答甲方法律咨询、依法提供相关建议。
2.2出具法律意见书。
2.3为甲方“三重一大”事项、经营决策会议题、董事会议题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供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4协助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2.5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2.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7就甲方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8根据甲方的需要,免费提供一次法律讲座。
2.9为甲方招标采购文件、招标质疑、投诉处理等采购相关文件提供法律合规意见。
2.10协助甲方处理关于劳动法相关的咨询、仲裁、纠纷。
2.11根据甲方的需要,列席甲方董事会并提出相关意见。
2.12其他需要由顾问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供应商须经司法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成立并在存续期内,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司法部门年检。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从询比文件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2)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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