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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理财2025年外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兴银理财2025年外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ZB0090-2025-4252),招标人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拟采购3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的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审查、项目审查、合同管理、法律合规咨询、监管政策分析解读、突发事件处理等)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专项及非诉专项,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可进一步细分为股权投资、跨境投融资、衍生品投资、知识产权、公司治理等领域)。预估金额100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兴银理财2025年外聘法律服务。
1.3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标段一划分2个份额,具体标包及份额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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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包及份额划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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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上海地区外聘法律服务 |
第一名 |
60%份额 |
45万元(含税)。 其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30万元(含税);专项法律法务(诉讼、非诉)15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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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40%份额 |
30万元(含税)。 其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20万元(含税);专项法律法务(诉讼、非诉)10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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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福州地区外聘法律服务 |
25万元(含税) 其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15万元(含税);专项法律法务(诉讼、非诉)10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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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4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合法设立并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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