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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2025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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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2025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JYCG-DECL-2025-40328

三、项目预算金额:29.2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生产发展与社会进步,我局拟开展采购专项法律服务,从中选择1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为甲方提供驻点式日常法律服务,驻点的法律顾问必须为执业律师,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驻点律师食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2)针对甲方日常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实务经验,提供、出具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

(3)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政府合同、民事行为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进行法律评价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为甲方的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根据甲方需求参加相关会议及甲方重大事项的法务谈判、咨询。

(5)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及修改、审查协议等重要的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意见。

(7)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等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

(8)通过讲座、案例讲解等方式提供法律业务、执法培训。

(9)为甲方执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审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为甲方执法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10)审查甲方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卷,为甲方提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审核工作。

(11)协助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查、修改、制作甲方的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必要时受托出具律师声明、法律意见书等文书。

(12)参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现场讲解,为甲方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具体实施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实际操作指导。

(13)协助甲方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进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转。

(14)受托参与或代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15)对甲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包括与甲方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16)协助甲方处理投诉、索赔以及其他争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任何投诉、索赔和争议事宜。

(17)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8)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活动,进行专业课题研究等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但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按收费标准八折优惠。

2.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根据甲方(即采购人)服务需求,乙方(即中标商)成立以指定一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3人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团队式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2)甲方可随时与乙方服务小组成员联系,乙方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并在服务小组中设立驻点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驻点法律服务,驻点地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指定一名律师作为驻点小组负责人,并指派1名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工作人员于法定工作日在甲方处按照甲方上下班时间驻点办公,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增大时,其他小组成员可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服务成果:开展驻点法律服务,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2.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分两次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包含法律顾问费用、驻点法律服务费等所有服务费用。

(2)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50%;合同到期的一个月前,乙方应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向甲方出具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甲方确认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下50%的服务费用。甲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当前法律服务费等额的正式发票。

(3)因甲方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代理民事、经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以及代理专业课题研究等其他专项法律服务案件,律师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八折优惠另行收取或协商确定。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服务方开展驻点法律服务,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甲方验收确认。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提供服务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以便我局开展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不通过,该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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