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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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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ZZXDL-2025-01780(CLF0125SZ17ZX20)

(二)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00.00元

(五)采购需求:常年法律顾问项目,1项

(六)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或约定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到期前,做好长期服务项目履约评价,如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九)其他: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投标授权证明,且承诺(格式自拟)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由总所确定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如总所不能在通知期限内进行确定或同时确定两家或以上的自动视为所投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承诺函》(格式自拟)。

2.提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六)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七)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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