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2025-2027年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主营业务类起诉案件代理外聘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5-2027年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主营业务类起诉案件代理外聘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5-2027年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主营业务类起诉案件代理外聘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JYZX-ZB-SU-2025-00132。
3.项目预算:3883.29万元。
|
标段 |
服务范围 |
预算金额(万元) |
|
1 |
全辖超亿元 |
65 |
|
2 |
城中 |
1510.77 |
|
园区 |
||
|
吴中 |
||
|
相城 |
||
|
新区 |
||
|
3 |
吴江 |
527.75 |
|
盛泽 |
||
|
4 |
昆山 |
456.52 |
|
5 |
张家港 |
691.58 |
|
6 |
太仓 |
292.67 |
|
7 |
常熟 |
338.98 |
|
汇总 |
3883.29 |
|
4.招标范围:建行苏州分行全辖主营业务类(主要指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及相应衍生诉讼)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外聘代理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服务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7共七个标段,分别为:
|
标段 |
服务范围 |
入选律所数量 |
候选律所数量 |
|
1 |
全辖超亿元 |
2 |
≥5 |
|
2 |
城中 |
5 |
≥11 |
|
园区 |
|||
|
吴中 |
|||
|
相城 |
|||
|
新区 |
|||
|
3 |
吴江 |
3 |
≥7 |
|
盛泽 |
|||
|
4 |
昆山 |
3 |
≥7 |
|
5 |
张家港 |
3 |
≥7 |
|
6 |
太仓 |
3 |
≥7 |
|
7 |
常熟 |
3 |
≥7 |
(1)标段1:全辖本金标的额不低于1亿元主营业务类起诉案件。
(2)标段2-7:除标段1外主营业务类起诉案件;依据分支行所在区域不同(城区五支行作为标段2,吴江与盛泽因在同一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内,作为同一标段)分别为:2城区、3吴江盛泽、4昆山、5张家港、6太仓与7常熟。
(3)任一供应商在标段2-7中最多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且最多可中2个标段;但即使在2-7中投满2个标段且全部中标,亦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标段1投标或中标。
任一供应商在2-7标段中所投标段数超过3(含)的,其全部投标(包括标段1)均视为废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信息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如不符合要求,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2)双方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3)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4)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5)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6)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未处于苏州建行暂停合作期内、未因“营收依赖建行”处于建行系统内供应商暂停合作期内。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被采购方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准入。
11.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投标人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不含实习律师)在十五人及以上。
14.投标人应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过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服务且获得胜诉案例。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1月1日及以后作出的至少5份案例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关键页)。
标段1投标人除上述要求外,应在2023年1月1日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过本金标的额不低于1亿元主营业务类起诉案件代理服务并就代理服务获得至少1份胜诉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关键页),时间以法律文书作出时间为准。
15.投标人应承诺不办理与建设银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构成利益冲突:
(1)律所在为建设银行处理法律纠纷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时,经办律师是建设银行涉及的对抗性法律纠纷中对方当事人(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下同)近亲属、代理人,或者具有其他利害关系;
(2)在同一非诉讼业务或相互之间具有高度竞争性的非诉讼业务中,同一律所的律师为建设银行和与建设银行有竞争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3)律所或律师在终止与建设银行的法律服务关系后,在同一法律事务的后续处理中又为对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或违反约定为建设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
(4)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为自身牟取建设银行和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获取其他不当利益;
(5)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建设银行权益和声誉;
(6)为建设银行的利益相对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时,使用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
(7)就涉及建设银行的法律问题公开发表评论时,未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尊重建设银行的合法利益和声誉;
(8)依据律师协会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形。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