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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律师驻点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M2025111330)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律师驻点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M2025111330),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概况:为满足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润达集团”)在2026年-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和法律集约化工作中的法律服务需要,规避经营风险,对2026年-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律师驻点服务项目开展采购
(二)项目等级:一级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251.55]万元。
(五)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六)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
(七)项目地点:东莞市
(八)计划服务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如合同签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九)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将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对应中标人签订合同,结算相关费用。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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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中标比例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标书费(元) |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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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律师驻点服务项目 |
1 |
2026年-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律师驻点服务项目 |
100% |
251.55 |
251.55 |
不收取 |
1 |
(二)招标清单
标的服务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加现场/视频会议、出具日常工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备忘录、案例分析、管理建议、新法速递、法律培训(8小时/年)、公司重点关注新能源项目(包括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生物质能)法律咨询,以及其他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服务的事项等服务项目,提供的咨询小时数不限,参加现场/视频会次数不限,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不限数量,起草、审查的合同、案例分析文件数量不限,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如合同签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部分服务内容:选聘至少2名律师(要求执业不少于3年)按照招标人工作时间和规章制度在招标人指定办公室地点从事全职、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招标人提供必要办公设备和条件,驻点地点为东莞市寮步镇横塘路10号玉兰花园办公楼,驻点服务时间为每人每周5个工作日。因上一年度法律集约化律师驻点服务项目合同履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分服务内容的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如合同签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主要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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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具体服务内容 |
要求 |
参考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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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服务 |
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包括审查合同订立依据是否充分,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规范,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是否适当等;负责协助公司组织合同法律履行风险排查及处置;负责编制合同标准文本;负责开展经济合同统计分析等。 |
不限量 |
12000份/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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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服务 |
负责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案件前期制定诉讼/仲裁方案;负责案件总结及统计。 |
不限量 |
24宗/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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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服务 |
协助常年法律顾问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审核服务,包括对需经法律审核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业务需要,对涉及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关注新能源项目(包括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生物质能)法律审核,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拟进行重大投资的项目的合法性问题及风险提示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制度修订的合法性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处理与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合法性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他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
不限量 |
187份/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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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咨询 |
对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的其他法律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
不限量 |
- |
投标人须知:
1.本文件披露的参考工作量是参照以往工作量,不代表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量,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量可能远大于或小于参考工作量。对于服务期内发生的上述服务内容,中标人均应同等提供服务,不得限制服务量。
2.本项目服务价格为包干价格,包含了服务内容中的不限量服务的服务费用及中标人履约所需要的一切支出与成本。
3.投标人须参照参考工作量判断为顺利履约须派出的驻点律师数量(不得少于2人),在报价表中明确驻点律师数量。如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因业务需要,投标人自愿超出报价表中驻点律师数量增加驻点律师的,合同总价不变。
4.服务对象包括:
(1)本公司: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分公司1家,包括: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莞电分公司;
(3)全资子公司9家,包括: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开关厂有限公司、东莞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达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含东莞市莞电电力职业培训学校)、东莞市长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参股并表管理子公司1家,包括: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请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总价报价,投标总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合理;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如有),且不得明显低于成本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的成功经验等),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报价须包含提供服务所有的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通讯费等)。
2.结算方式:总价包干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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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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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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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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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应具备律师事务所职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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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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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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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信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或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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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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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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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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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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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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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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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拟派的法律专业服务团队人员(含驻点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且其执业证经最新年度考核备案合格。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注:须提供服务团队所有成员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如因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流程原因,导致执业证上尚未加盖最新考核备案章,投标人应提供由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证明该律师当前执业状态正常且已通过最新年度考核的书面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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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诺提供驻点律师(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数量不少于2人,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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