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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应收账款项目2025年委托法律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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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应收账款项目2025年委托法律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1-120)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应收账款项目2025年委托法律代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应收账款项目2025年委托法律代理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全国 2.5 服 务 期:  全部的项目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全额回款或者对应法律服务项目虽取得胜诉文书但因相对方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 2.6 招标范围:针对公司列出的应收账款项目,拟进行法律委托代理服务。在服务期内,作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处理诉讼、仲裁等纠纷,处理应收账款项目。拟定将10个应收账款项目,金额约1136万元应收账款全部收回,详见技术规范书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代理律师团队成员作为主办律师至少具有3项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胜诉业绩(胜诉标准:1.作为原告代理人原告诉请的本金得到100%支持;2.作为被告代理人最终结果低于原告诉讼请求)且单项业绩的诉讼或仲裁标的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若未提供发票,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25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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