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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ZJ2025BJ1014658 |
|---|---|
| 项目名称 | 城管天安门地区分局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
| 项目所在辖区 |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 15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1.服务律所应指派1名律师为联络人,固定与我单位对接工作,且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原则上应执业五年以上,资历深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 2.服务律所应具备政务服务相关法律业务经验。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1. 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对重大决策、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法律风险评估,按要求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2. 对拟签订或出具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起草和修订上述法律文书。 3. 从法律角度审查或参与草拟、修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4.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 5. 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按要求对信访涉法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6. 以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或发送律师函。 7. 参与处理涉及本单位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8. 参与涉及本单位的诉讼、和解、调解、仲裁等活动,担任代理人。 9. 对特定涉法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参与项目谈判,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10. 为本单位干部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11. 以上服务内容均不受次数或份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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