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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不良资产转让法律服务机构”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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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不良资产转让法律服务机构”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不良资产转让法律服务机构”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编号:BX2025-079)

 

根据我行业务需求,现启动“不良资产转让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前期征集工作。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不良资产转让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二、采购内容

提供批量不良贷款或收益权转让尽职调查服务,为招标人拟于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称“银登中心”)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或收益权进行抽样尽职调查,就资产的法律状况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在转让过程中对相关法律事项和法律问题出具专业法律意见,起草、审阅、参与谈判不良贷款或收益权转让协议及保密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拟定上述法律文件并协助完成签署工作。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为响应国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规定,供应商资格基本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控股关系包括不同供应商存在共同股东的情况;管理关系包括不同供应商的管理岗位由同一人担任的情况);

说明: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之间除外);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

(7)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持有有效的《律所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供应商报名提交资料

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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