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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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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CDZ-2025-941463,项目包号:
1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
成交金额:50000.00, 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服务分项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聊城市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等决定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合同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上限20次)。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次数上限6次,超出部分价格另行商议。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4、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及时作出口头、书面或电子版方式答复。5、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不得就该对抗性案件或交易活动向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提供法律服务。
6、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7、甲方需要咨询时,乙方律师应及时予以对接,必要时应赴甲方单位当面交流。甲方明确回复时间的,应给予乙方律师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工作时间,乙方应在时间期限截止前予以回复。
1 50000.00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1996352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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