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当前位置:

正文

Test

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收藏】
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8.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

推荐资讯

News

支付
订单信息

支付内容:

支付金额:89.8元

支付方式

登录账号

没有账号?去注册

注册账号

已有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