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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营区土地纠纷诉讼委托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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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北京

某部营区土地纠纷诉讼委托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2026-JL16-F4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营区土地纠纷诉讼委托法律服务

二、项目编号: 2026-JL16-F4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某部营区土地纠纷诉讼委托法律服务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北京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生效判决执行完毕时止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26.4万元;

※3.最高限价:26.4万元(经前期调查,诉讼主体涉及2个。若实际诉讼只涉及1个诉讼主体,则按律师代理费总额的50%计取;若实际诉讼涉及2个及2个以上诉讼主体,则按律师代理费总额的100%计取。

本项目实施分阶段付款。采购单位分四期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一期为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且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一审阶段律师代理费的50%;第二期为一审案件判决生效后,且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一审律师代理费的50%;第三期为二审判决生效后支付二审代理费的50%;第四期为案件执行完毕后,且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二审律师代理费的50%。)。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2.拟派律师团队均具有有效律师执业资格。(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1月21日至1月28日,

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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