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 成都市兴锦白鹭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6-2027常年法律服务 标段编号 YG26QG0025843-01
报价方式 总价
采购控制价(元) 840000
采购控制价说明 控制价上限为总价上限人民币840000元,单价上限为人民币42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价及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报价。
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是否评定分离 否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服务期(天) 365
服务期说明 服务期限为一年。履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对乙方进行履约考核,如履约评价结果为合格,合同自动续期1年;如履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合同自履行期限届满后终止。本合同仅自动续期1次。
招标/采购范围 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为: 成都市兴锦白鹭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开展的所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一)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包括并不限于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经营、产权管理、财务税收、法律服务、劳动关系、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等服务,并为公司提供日常咨询。
(二)工程法律服务
1.就公司相关开发建设、施工所涉有关事宜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谈判、磋商、调解、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对由招标人起草的项目开发建设、施工相关合同定稿前进行审定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全程参与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1)参与招标人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并为合同履行提供法律咨询等;
(2)对招标人制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出书面专业意见;
(3)作为专家顾问应邀参加招标人决策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对合同纠纷及其它争议提供法律服务。
4.项目施工阶段法律服务
(1)协助招标人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事故,及时派员赴现场协助调查处理,并在完成事故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相关处理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处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停工、复工、工程款支付等纠纷,确保工程进度;
(3)协助招标人对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工期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恶劣气象发生、未预见地质条件的出现等方面问题进行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
(4)审查确认各项变更、签证的经济及法律风险,提出书面专业意见,参与处理由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代理开展工程质量的评定、委托鉴定及诉讼、仲裁工作;
(6)就公司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潜在或已经出现的法律风险或纠纷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提供有效地化解风险的方案;
5.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因工程竣工验收而产生的争议并就有关工程竣工验收争议中工程质量问题、各方责任等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提出书面法律应对方案;
6.为公司项目工程结算中出现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7.就招标人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责任、环境污染纠纷等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协助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8.对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潜在或已经出现的法律风险或纠纷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提供有效地化解风险的方案;
9.协助处理与公司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突发事件,确保工程进度;
10.应招标人的要求协助或配合招标人就公司项目管理法律风险管控等内容对员工进行宣传、培训工作;
11.起草及审查建设工程事务中日常性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
12.对招标人未明确要求的有关事务,项目团队律师将主动研判,视需要采取持续提供风险提示、预警服务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方式主动控制法律风险;
13.招标人要求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租售法律服务
1.起草、审查、修订与租售有关的法律文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对政府政策变化可能给园区项目带来的法律风险及时书面预警,并提出处理建议;
3.对大宗或特殊资产等租售交易及招商工作进行过程把控,并根据需要配合出席销售、租赁谈判;协助甲方处理租售及日常招商相关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运营法律事务
1.审查、修订与物业单位选聘及物业管理、合作经营、核增面积使用、公共场地及建筑立面使用、智慧园区建设及运营、集中能源站建设及运营、客户服务、园区保险等园区运营事务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就开展上述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提示并提出书面对策建议;
3.协助甲方处理开展上述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五)会议法律服务 乙方需根据甲方的通知,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甲方安排的重大专题会议(甲方总经理以上主持召开的会议或其他甲方指定需要项目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需乙方项目负责人参加;一般专题会议,需乙方项目主要律师参加。
(六)土地获取法律服务 对公司土地获取中潜在或已经出现的法律风险或纠纷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提供有效地化解风险的书面方案。
(七)驻点法律服务 1.乙方需安排一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且有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常驻甲方现场办公(乙方人员派驻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乙方常驻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提供驻场服务外,需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服务,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外费用); 2.除驻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致使甲方要求更换外,合同期内原则上仅能替换一次。
(八)如甲方发生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案件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委托乙方代理,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九)其他与甲方有关的法律服务。
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合同内容包含产业地产相关行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