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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征集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为了进一步提高佛山市三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依法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包组
(一)以下包组暂按照下属企业9个经营团队管理的公司设置,具体服务费用按照实际签约的标的公司计算;
(二)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提供法律咨询;
2. 草拟、审查、修改日常法律事务文书;
3. 参与一般性的谈判和会议,协助草拟、修改谈判方案或议程,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4. 配合企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应邀开展专题调研、培训或讲座(不少于2次);
5. 为常规性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
6. 根据企业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出具律师函(限额不少于30份/年,超出每份律师费不得高于人民币1000元计,具体限额及费用按照实际签约标的公司商议确定,全年结算总费用不得超出收费参考控制价);
7. 对当年发生的重大法律事务进行总结。
(三)收费参考控制价:1家签约公司按1.8万元计费,2家按80%计费(即1.8×2×80%=2.88万元/年),3家按70%计费,4家按60%计费,5家及以上按50%计费。下属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业务复杂程度与合作律所进一步商榷,但最终签订价格不得高于控制价设定标准。
三、报名供应商的资格及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一)外聘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申请表(附件1);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法人代表证明书(附件2);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由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要提供,附件3);
(五)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证,及公告当月前6个月内(含报名当月)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
(六)执业律师不少于6人的证明材料(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公告当月前6个月内(含报名当月)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
(七)近3年内承接常年法务顾问业绩材料(包括不限于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近3年内没有因违法执业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处分等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附表4);
(九)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四、申报方式
(一)报名日期: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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