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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服务范围 本次法律服务范围为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关联公司(丽水御云低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定制化企业法律服务。 三、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要求 为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关联公司(丽水御云低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26年度基础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法律顾问服务要求承诺》。 四、报价及相关费用标准 (一)报价 最高限价5万元。为防止恶意低价避免不合理竞争,此次商务报价不得低于本次限价的70%,即低于3.5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二)相关费用标准 1.涉及诉讼、仲裁(含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的,中标人应按以下标准计取费用: (1)基础收费规则:先依据《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浙价〔2011〕212号)的低档标准计算基准费用,再按该基准费用的50%计取;优惠后费用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取。 (2)阶段收费规则:二审代理费按一审代理费的50%计取;强制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不另行收费。 (3)特殊情形调整规则:经采购人认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标的金额中明显虚高的部分不得计入代理费的计算基数: ①当事人诉讼标的金额明显虚高; ②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诉讼标的金额畸高。 ③其他虚高情形。 2.涉及重大项目的其它专项法律服务(含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法律意见书等)的,服务费双方协商,中标人应提供优惠,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行情平均收费水平)。若具体费用双方协商不成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 3.按上述标准,若单案代理费或单项服务费总金额<30万元的,采购人原则上优先委托中标人;若单案代理费或单项服务费总金额≥30 万元的,由采购人另行对外开展公开采购。 五、评审相关与服务期限 (一)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法律顾问服务组织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律师团队专业能力、报价合理性、服务承诺、口碑等。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如最低报价相同则采购人结合评审内容综合考虑进行选择。 (三)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中标人丧失参与采购人后续法律服务采购活动的资格。 六、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缺一项视为未响应询价文件,报价无效。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彩色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4.报价文件; 5.法律顾问服务要求承诺; 6.法律顾问服务组织方案。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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