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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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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4400000707535989]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1.2、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一名中标人,担任招标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律服务机构,发行规模方面,本次债券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预计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发行规模约70亿元(中长期债券10亿元和短期债券60亿元),招标人将根据资金安排确定各期发行规模;发行时点安排方面,本次债券注册获得主管机构接受后,在《接受注册通知书》确定的注册有效期内安排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存量债务等,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情况以及债务融资工具最新政策提出建议(详见用户需求书)

1.3、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20万元/年。

注:如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且满5年,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各投标人若存在总所和分所的,只能总所或其中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在册执业律师30名以上,内部管理规范,专业分工明确。(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律师事务所详情页,需显示“所内律师信息”情况页,并加盖公章)

2.3 具有良好的声誉,且近3年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不得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不得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律师事务所详情页,需显示“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情况页,并加盖公章)

2.4 具备证券发行法律服务专业水平及经验。(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5 投标人指派的主办律师,或律师团的主办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须提供对应律师执业证、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5.1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2.5.2有良好职业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

2.5.3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2.5.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7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① 以评审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2.8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3.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2日

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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