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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湾东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二、委托代理服务内容
本次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主要事项包括:
1.本次服务对象为三家企业,分别为:深圳市湾东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湾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为三家公司提供诉讼相关法律问题咨询,需于接到三家公司咨询后48小时内反馈,咨询反馈以书面形式为主。
3.参与处理三家公司形成的诉讼纠纷。三家公司目前的诉讼类别主要为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无风险代理费用,年度案件量共计约55宗,其中1万元以下案件约10宗、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案件约40宗、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案件约3宗,50万元(含)以上案件约2宗。
三、合格报价的确定
报价方应按照询价方提供的涉诉金额区间,分别提报各金额区间每宗案件的全流程服务收费标准(含执行程序,报价为含税价),其中:标的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需单独列明一审、二审及执行收费标准;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则按一、二审及执行合计收费标准(无论实际是否进入二审、执行程序,均按该合并标准计费)。同时,报价方须另行提交总包报价方案。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报价金额与报价均值差额超过50%的,视为无效报价。
首次询价活动中,合格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询价人重新组织询价。如二次询价后,参与报合格报价的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则按以下情况处理:
1.当合格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时,询价人计算该2家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次采购控制价。
2.当合格报价供应商只有1家时,询价人结合市场行情在该供应商报价与其下浮20%至上浮20%的区间内,确定本次采购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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