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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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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合法性、合规性,提升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执法、政策制定等工作法治水平,现公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93号园林大楼东座608室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755-28716583

监督电话:0755-28912093(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二、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5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项目服务周期

本项目2026年度法律服务自2026年4月正式启动,服务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合同期限届满后,采购人依据年度服务考核结果、法律服务台账、成果交付情况等综合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次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自中标之日起,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法律服务优化建议,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方案。

(四)服务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办公地点及相关服务现场(含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等现场)。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中标人须指派1名专属承办律师提供常态化服务,律师每月驻场服务不少于12个工作日,紧急法律事务24小时响应。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法律顾问服务,紧扣退役军人事务行政执法、政策制定、权益保障等核心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为各类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建议或书面意见。

2.合同/协议审查。审查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全年数量约为150份),提出修改建议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加盖律所公章及承办律师签名。

3.重大决策法律支持。应邀列席重大决策会议,就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协助及书面建议。

4.非诉讼法律事务。受托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按需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5.权益维护声明。受托以法律顾问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立场及事实,维护合法权益。

6.涉法涉诉信访与突发事件处理。协助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重大突发事件,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并全程指导。

7.法治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含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等,提供课件、签到表及培训总结。

8.涉诉事务协助。协助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包括案件分析、证据梳理、文书草拟、出庭协助等;如需正式代理,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及方式。

9.执法文书模板制定。依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结合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需求,制定标准化执法文书模板(含处罚告知书、决定书、检查笔录等),并指导规范使用。

10.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对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裁量阶次适用、执法程序、法律依据,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11.规范性文件审查。对拟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修改建议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12.法治政府建设配套服务。协助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法律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合法合规法律事务。

(二)服务成果交付要求

1.所有法律服务以书面意见为主,书面法律意见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名。

2.口头咨询意见须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工作记录,提交采购人存档。

3.中标人须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服务事项、成果、时间,每月提交服务月报,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服务总结。

四、项目总体要求

1.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全部服务内容费用(人工、材料、培训、差旅等),无隐性收费,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中标人须提交合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团队配置、响应机制、质量保障措施、执法文书模板制订计划等内容。

3.报价以人民币填写,列明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人依据《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考核表》开展月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签、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法律服务过程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7.服务期满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与后续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后续服务单位未到位前,继续按原合同提供服务。

五、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注册或在深圳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指派的承办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具备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经验(提供律师执业证、从业经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誉良好,近3年内(2023年3月至2026年3月,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承办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提供书面承诺函)。

6.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8.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9.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该项目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开通会员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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