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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投资事业部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WFA00000090241
发布时间:2026-04-18 08:41:00
公告
公告标题:上海振华重工投资事业部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上海振华重工投资事业部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振华重工投资事业部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招标编号:ZPMC(TZZC)-ZB2026-04-032)招标人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招标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上海振华重工所属投资及资产运营事业部及其下属单位PPP项目、加装电梯、不动产租赁等业务提供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2)服务内容
1.对公司经营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2.对公司草拟的重要法律文书(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商务信函等)进行审查,帮助公司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备忘录;
4.根据公司的需要,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应现场解答;
5.根据公司的需要,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等,每年至少一次;
6.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诉前准备工作(不包括代理诉讼);
7.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8.根据公司需要,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开展尽职调查;
9.为公司防范、化解相关法律风险,建立和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10.参加重要纠纷的谈判工作,配合公司解决各类争议。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4)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
(5)中标人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服务单位含签约单位的下属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与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3.1.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无要求;□ISO9001;□ISO14001;□ISO45001;□其他体系。暂停或撤销状态不作为有效持证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1.2 投标人需要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1)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情况简介;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
(6)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类似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3份以上,同时附发票等结算凭证以证明合同完结);
(7)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8)近3年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情况。无相关情况应提供承诺书;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无相关情况应提供承诺书;
(11)近3年的员工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有无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无相关情况应提供承诺书;
(12)律所的执业律师人员情况
3.1.3 本次招标实行
□资格预审,参与单位在报名时需按照公告要求递交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后审,参与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递交资格审查资料。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
√接受递交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递交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符合联合体基本条件,报名时提供联合体全部资质材料,投标时提供联合体协议。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能
√参与一个包件投标
□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包件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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